認罪,很難。向人認罪,也很難。
還記得上一次為罪而流淚,是什麼時候嗎?世俗時代積非成是、稱是為非,大環境中的罪惡觀念愈趨模糊,個人更難為罪為義責備自己。社會風氣造就了一種心態:與其認罪,不如明哲保身,在罪證確鑿前絕不輕言己罪;然而我們知道,所犯的罪都會產生可怕的後果,基督徒群體該如何抵禦這股潮流,彼此認罪,相互和好?
求助禮儀崇拜也許是個方法,藉由每次參與崇拜,順著懺悔聖禮的言詞框架,每週至少悔罪一次,面對自己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過失。然而崇拜時間有限,認罪文詞只能通泛帶過,沒辦法細細談論。那麼,相互之間有所得罪的弟兄姊妹,是不是就能藉著各人分別在神面前的懺悔,化消彼此的嫌隙?
其實,我們真正需要且渴望的,就是聽聞自己所得罪的當事人親口赦免我們。斯托得牧師提醒我們,一個清晰簡單的原則就是:得罪誰,就向誰認罪。得罪神的部分,基督為我們償還;而得罪人的部分,需要自己償還——或許只是一句誠心的道歉。肢體間認罪後所蒙的赦免,正說明了肢體間團契關係的修復與和好。讓我們跟隨斯托得牧師,重新思想認罪、赦免、和好之間的關係。或許彼此認罪、彼此和好,在基督裡就沒有你我想的那麼難。
作者簡介
斯托得(John Stott, 1921~2011)
二十世紀福音派重要領袖,於二〇〇五年獲《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最具影響力人物」。一生主要時間於英國萬靈堂擔任牧職,也以此為起點,開展他在全球的服事。他在萬靈堂的牧養工作,影響了二次大戰後英國福音派教會的復興運動。此外,亦擔任一九七四年《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起草委員會主席,該信約為福音派奠下了傳福音和社會關懷並行的基調,對全球福音派發展影響深遠。
斯托得講道時,有這麼一句令人難忘的開場白:「我一直是一個罪人,也常常軟弱失敗。」他深深了解自己無異於別人,需要常常認罪,祈求神和人的赦免。
目錄
推薦序一 / 張聖佳
推薦序二 / 龐君華
序言
緒論
第一章 隱密的認罪(向神)
第二章 私下的認罪(向被冒犯者)
第三章 公開的認罪(向教會)
第四章 附耳告解(向司鐸)❶:牧者的權柄
第五章 附耳告解(向司鐸)❷:悔罪者的需要
結語
附錄:幾份安立甘宗官方宣言
參考書目
附註
主題索引
經文索引
序
推薦序一
回歸健康的信仰:唯獨神的話
張聖佳(中華福音神學院副教授)
《認罪很難,和好更難:通往愛與恩典的醫治之路》是斯托得四十三歲的作品,由英國安立甘宗福音團契於一九六四年出版。該書是「基督信仰根基系列」的第一本,全系列共二十二冊,最後一冊也由斯托得執筆,書名為《有罪的沉默:教會、福音與世界》(Our Guilty Silence: the Church, the Gospel and the World,書名暫譯)。全系列以兩書做首尾,信息彼此呼應,襯映出斯氏所堅持的信仰理念。
秉持其一貫的寫作風格,斯托得把信仰如何結合理性做了精湛的展示,對其所要處理的議題不厭其煩地細膩剖析,猶如法庭的辯士,呼喚讀者的良知來聆聽進而認同。全書探討三種情況:個人向神認罪;私下向被得罪的一方認罪(或者被得罪的一方需要讓得罪人的一方明白自己必須認罪);有罪的人在聚會中公開認罪(在這個狀況下,被得罪的一方乃是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
在民主法治的現代社會,罪指的是犯法,而非得罪神。人間之法把得罪神給未可知化,不過人就算沒有犯法,也不可免會經歷良心不安所產生的羞愧感(從來不知心跳為何的手機是不會懂這種感覺的!)。不管有沒有犯法,人心確實嚮往孟子所說「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那種心靈清白爽潔的意境。但斯托得像是一個「病友」,置身在一群同樣隨時要面對生命終點的病友中,他柔和誠懇卻語氣堅定地告訴大家:我們得罪天,也得罪人!在今生斷氣之前,活在身心靈交相拉扯之下的人無法真的盡心、盡性和盡力愛慕神這最大的美善者。也因此,只有願意認罪的人才是健康的。隨時預備向神和自己所得罪的人來認罪,才會知道什麼叫做醫治。今生沒有心理和生理的完全健康、永遠的健康,必須來自與神、與人恢復和好。然而,撒但卻處心積慮要讓基督徒感覺自己不需要再認罪(其中不乏神職人員也如此認為),或是覺得自己的罪永遠認不完。這兩者都是虛假的認罪,讓人感覺我最大,耶穌很遠,黑暗在掌權,上帝卻很小。
斯托得指出,神的除罪之法是藉由人「刻意回憶所犯的罪,並滿懷羞愧把它們帶到神的面前,求神藉著祂兒子的死來遮蓋這些罪」(第一章,「認罪的智慧」)。認罪是讓生命得以接入基督裡的一個新開始,它不是感覺有個異物尾大不掉,不是陷在罪惡感裡,而是讓罪人破繭而出,經歷勝過罪的自由。
占全書一半篇幅,從而顯示斯托得最在意、也最努力要加以反駁的,是在羅馬天主教、東正教乃至英國國教等老宗派,已行之有年的神職聽告解與解罪禮。斯托得簡單卻精準地介紹神職聽告解的歷史淵源。包括將聖職與平信徒區分開來的教會體制、西元七世紀由愛爾蘭修士所引進的私人告解作法、中世紀高峰期西方經院神學家如宗師多瑪斯等人的推波助瀾,乃至十六世紀羅馬天主教在為了反制宗教改革召開的天特主教會議中,其所通過的成義與懺悔補贖條例等等,這一路的發展,讓原來不是初代教會接受的私下告解禮,成了許多古老教派持守至今的聖禮傳統。書中沒有著墨的東正教,雖不承認羅馬天主教的煉獄觀,也沒有如天主教那樣認同個人補贖的聖禮地位,卻依然承認神職聽告解。照本書思路,斯托得亦會對這樣的傳統完全無法苟同。
斯氏詳細考察聖經,指出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十八章18節,以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提到的綑綁 / 釋放以及赦免 / 不赦免,指的是一個堂會或信徒團體所擁有的權力,目的是以一群信徒為主體來饒恕凡是願意認罪的信徒,而非指教會或神職人員擁有解罪權。最起碼,聖經從未明示十二使徒曾在任何時候自我主張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力!神職聽告解的傳統讓告解者無法直接來到耶穌的面前,又不當賦予神職階級聖經所沒有應許的權力,因此是一項得罪主耶穌的行為(參第四章)。信徒唯一的應許和赦罪的根據乃是神的話與主耶穌自己,藉由聆聽並信靠神的話語,且透過聖餐這個信徒與主面對面的時刻與記號,人才能擺脫對人為傳統的錯誤依賴。也只有以聖經為本並高舉唯獨基督,才能塑造健康的信仰文化。即便會有特殊的例外個案,但是任何會導致依賴人大過信靠聖經應許的靈性指引(特別是定期的面談)或類似的教牧做法,都對信仰成長有害無益。
全書的考據豐富詳實,闡述的文筆平易近人(但不保證讀一次就懂!)。全書雖短,卻大量引述宗教改革運動健將(例如瑞士改革宗的布靈格)以及特別為英國國教承襲的改教傳統與禮儀文獻,並引介一些值得嘉許、透過彼此認罪而帶動團體更新的事蹟與案例(例如早期循道衛理運動以班會來落實彼此認罪的教導)。斯托得的思考方法與處事原則,緊緊跟隨宗教改革運動「唯獨聖經」的信念。一反僵化死板的釋經,斯托得喜歡深入淺出,從經文的時代背景與經文的互參來掌握經文原意,要讓經訓可以在當代處境得到常識性的應用。基於這個不能再被簡化的出發點,斯托得對英國國教中時而蠢蠢欲動的聆聽告解之風,提出尖銳的質疑和批判。他終身不脫離英國國教,卻藉此讓世界知道,他所跟隨的乃是超越宗派的主。這也表示,舉凡馬丁路德鼓勵所有信徒彼此聆聽對方的悔罪並做宣赦,或者另以辯稱神職聽告解並非向著神職人員,而是告解者在神職人員的見證下說給上帝聽,抑或如羅馬天主教在梵二會議之後,強調神職聽告解的目的是要使告解者與全教會能夠和好,凡此云云,對斯托得來說均是不合理的託辭與教導。由此也顯出他據理力爭、絕不妥協的人格特質。看似得理不饒人,卻見他在〈結語〉再次大聲疾呼應當嚴肅看待認罪,正確明白認罪的真諦,並且衷心企盼人人皆是認罪者,人人皆經歷赦罪之恩,這可說是年輕斯托得最真摯的福音宣講。即或有讀者無法全盤認同或接受斯托得的看法,但相信均可從他的澎湃直言中,真實感受到他因著「唯獨聖經」與「唯獨信心」的信念,願意全然為基督而活的那股赤誠。這股赤誠也挑戰每位讀者,是否願意在不與罪妥協的事上,同樣立志要如此激進地委身。
得罪神和得罪人的行為與手段,在今天只會有增無減。媒體平臺成了癱瘓罪惡感的工具,透過網路散播謠言成為傷人的毒牙與暗箭。當代文化讓人的心靈不斷屈服於世界所製造的罪疚和羞辱,同時又要把人的心靈引到以自我為中心的清白和榮耀。世界一方面定人的罪,又忙著除自己的罪;但世界缺乏的卻是在真理當中認罪。另一方面,基督徒已經可以利用各種管道吸收愈來愈多的聖經知識,然而這一切對聖經的觀看是否領人進入生命,抑或帶人進入死的律法?更多的聖經知識,有沒有幫助我們更願意向主和向人來認罪?不是為了求得自我的安心,或是甩脫莫名的罪惡感,或是抓住片刻的安全感,而是單單將我們的真實自我毫無保留地交付基督,好叫聖靈所賜的赦罪與平安讓我們的心飽嚐基督的慈愛。這,正是本書的關懷。若基督徒團體樂意聆聽彼此的罪擔,以愛靈魂的心為彼此守密代禱,願意單單以神帶應許的話語互相督責和勸慰,見證彼此從罪中得釋放,這豈非斯氏所樂見!
最後,筆者要引奧古斯丁的一段話做結,儘管斯托得應該不會同意這段話,但筆者深盼藉此對這本當代屬靈巨人的作品獻上個人的祝福與誠摯推薦。
上帝控告你的罪,而你若控告這些罪,你就要因此與神聯合⋯⋯當你開始不喜歡自己的行為,厭惡這些惡行,善行就要開始出現。為自己的惡行認罪乃是善行的開始。(Homily on the Gospel of John 3:6-21; NPNF 7: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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